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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校长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相关要求
日期: 2021-04-26   发布人:   浏览量:

新任校长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相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各级下发的财务管理相关文件。认真学习《会计法》(2017114日修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相关文件汇编》(蓟州区财政局201612月)、《蓟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蓟教育发〔201511号)、《关于印发学校经费支出请示审批办法的通知》(蓟教育发〔201933号)等,了解、掌握相关政策,以做到依法依规理财。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并完善学校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三、学校各项支出严禁一支笔、一言堂,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局相关规定,履行各项支出程序。大额支出必须集体讨论、决策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记要,并按规定限额书面上报镇中心学校及教育局支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无请示支出和先支出后请示。

四、财务公开,接受监督。成立财务稽核小组,对学校收入、支出进行审查,复核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定期召开职代会通报学校收支情况,并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校长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通盘考虑学校全年总体收入,量入为出。领导预算编制小组及财务人员,分出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做好全年各项支出预算。严禁无计划支出和即时性的随意支出,不得上报无资金来源的支出申请。

六、严禁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不许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举债办事,不得赊账购物和购买服务。一人决策、口头决策形成的债务不予承认,不得入账列支。存在债务的学校,在确保正常运转和安全的前提下,要做出确实可行的还债计划,逐步积累资金清偿债务。

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治站位,从大局出发,树立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过紧日子思想,最大限度压减各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积极挖潜组织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资金的最大效益。

八、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任用财务管理人员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和回避制度的要求,并有计划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轮换: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九、按规定设置、记录会计账簿。学校要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学校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学校所有收、支业务必须在账簿如实反映,不得账外设账。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记账和结账,不得延后和合并月份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逐日序时记录会计业务,做到日清月结,

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十、严禁以各种名目和形式发放国家政策之外的津贴和补贴、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得公款购买烟、酒、高档礼品,报销餐费、汽车加油票据等。

十一、校长要负责监控学校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校长必须开通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短信提示业务,第一时间掌握单位资金变动情况,监督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积极推行无现金结算,杜绝大额现金支出,清晰资金流向,堵塞贪污漏洞。

十二、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所收款项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或个人存折中,必须及时入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不得账外循环,不得坐支、私自外借、挪用,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设立“小金库”。

十三、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公私分明。校长及相关财务人员,不得以方便工作为由将自己的存折、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与学校财务关联,引发不必要的误会和猜疑。

十四、规范收费

1、各项收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学长,收费项目、标准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2、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除按国家和天津市规定条件享受免、减相关费用的,学校不得自行随意减免费用,及时足额收取并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3、各项收费尽量实行非现金结算,对极少数网络交费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做好收费服务,帮助其做好交费工作。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不能超范围和标准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提前预收取。

5、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乡镇或学校统一订购、年级组统一订购、班主任统一订购等)为学生统一订购作业本。作业本的使用必须遵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

6、服务性收费纳入学校财务收支管理,按照财务规定开支;代收费纳入学校往来款项核算,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部门,并向委托代收单位索要合法票据。严禁学校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十五、加强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文件、规定,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配置、登记、使用、处置、清查、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购入及调拨固定资处置的清查、规范工作。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必须符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通过,办理招投标、合同签订、财政备案等各项手续,租金收入及时入账、上缴财政国库。财政返还租金收入按规定用于学校日常公用支出。

2、购入、调拨的学生课桌凳、空调、电脑等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要及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和固定资产账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工作,并保证物、账和管理系统一致,确保国有资产不被侵吞、流失。

3、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度、保管和维护制度、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损失赔偿制度,使管理常态化。

十六、规范支出流程和各项手续,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1、支出凭证必须取得合法票据,不得白条列支,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有审批人、经手人签字并附支出所依据材料,购置物品的还要有使用者或保管员签字。

3、每月会计结完账,装订好的会计凭证,要报经校长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凭证封面书写“已审核”字样并签属姓名及日期。

4、校长作为报销凭证领取人的凭证(公务出行报销等)要有其他主管领导签字。

5单位主要领导不得直接管钱管物、直接以经手人身份报销各项支出;管钱的(出纳)不得直接花钱。

十七、注意对外提供学校相关信息分寸的掌握。熟悉和掌握学校管理及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相关政策要求及项目、标准,迎接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检查、审计时,汇报、座谈时要注意有针对性,不要信口开河引发曲解或误会等不利因素。

十八、及时清理、结算学校往来款项。校长要对学校与外界往来款项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提醒财务人员及时清理、结算各种往来款项,杜绝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现象的发生。

蓟州区教育局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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