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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营镇镇东中心小学机构改革方案
日期: 2021-03-08   发布人:   浏览量:

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配备职数

下营镇镇东中心小学内设机构名称、校长室、教导处、会计室等。

学校的中层管理部门、职数设置如下:

学校规模较小,现11个教学班。

设置校长室、教导处、会计室3个中层管理部门,聘任3名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的经历;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等其他具有管理经验人员)二年以上的经历。

3.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原则上须有本科学历。 

4.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如个人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以上第2、3、4条件中只能有一条可适当放宽,但需经教育局的同意。

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学校中层机构调整、重组或任期届满时,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报批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等环节。

2.实行中层干部职位确认批准和职数限额制度。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如学校中层出现空缺,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学校应将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方案,向教育局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现阶段,学校中层已经超出规定职数的,不再聘用新的中层干部。中层超过规定职数的学校,须通过新一轮的竞聘或通过转岗等形式,使中层达到规定的职数。

3.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度。学校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优秀的可连选连任。

4.实行中层干部考核激励与警示制度。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学年,中层干部必须述职,并接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等方式的考核。

6.实行中层干部免职制度。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中层干部任期已满,在竞选中落选的;

(4)由于身体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职责的;

(5)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7.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制度。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调整分工。如一方担任学校正职领导,其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学校竞选中层干部职务,或从事财务工作。

8.学校工会主席、少先队辅导员、小学附属幼儿园园长等职务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推荐、提名、选举、聘任、任免。

9.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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