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东小学“三重一大”制度
为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及规章制度。
4、教师工作评价。
5、学校人事安排。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教研组长的任免。
2、班主任的任免。
(三)大额资金的使用
1、资金超过500元,不足2000元,需经学校“三重一大”小组研究决定。
2、资金超过2000元,不足5000元,需经学校“三重一大”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中心校批准。
3、资金超过5000元,需经学校“三重一大”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中心校,由中心校交教育局批准。
4、单件超1000元或同一物品数量较多且总价超过1000元的物品购置需经学校“三重一大”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二、主要程序
1、一般情况下,由有关人员负责召集会议,发起人详细介绍项目内容、形式等具体情况,交由“三重一大”小组研究。
2、可以在党政联席会上进行研究。
3、会议召集需要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参加,并会后向未参加会议人员进行通报。
下营镇镇东中心小学
2018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