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奖惩制度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
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普通话等级不达标不能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教师普通话、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期末绩效考核的主要条件,与教师评优、职务评聘相结合。
四、学生在评优、评星中,也要适当加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要求。
五、将师生的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情况和参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纳入评选优秀班级的条件。
六、将各班在推普周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表现纳入班级量化,计入期末班级绩效考核成绩。
下营镇镇东中心小学
2018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