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制度
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保证师生在普通话、规范字方面提高认识,自觉实用普通话、规范字,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长效运行,特制定学校各部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
校长室负责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各种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活动。
2、加强领导,统一布局,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中。管理和监督本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3、负责严把学校公文、会议标语、宣传标语用字规范关。
4、负责组织对教职员工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督查。
5、负责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学督导、检查、评估内容。
6、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汉字的活动。
教导处负责制度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总结,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
3、负责收集整理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中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材料并归档。
4、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宣传,规范、制作、悬挂校园内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标语牌,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
5、建立、逐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6、加强教学管理,指导教师在教学中推行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强化训练,切实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相关教师负责制度
1、教研组长做好教学常规管理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规范方面检查、指导工作。
2、班主任负责班级的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本班学生的评价工作。
3、语文老师负责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规范用语、规范用字的指导,贯穿于语文教学的“听说读写”全过程。
4、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网站更新、维护工作。
下营镇镇东中心小学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