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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东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 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 2018-09-03   发布人:   浏览量:

 

镇东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

工作实施意见

 

为建立全面、科学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正确评价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蓟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蓟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蓟教育发〔200944号)精神和《下营镇中心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构建以师德考核为基础,能力考核为重点,业绩考核为关键,勤勉考核为保障的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基本原则

学校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工作要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考察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学科教学、教育科研和专业发展等几方面内容。

对于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将从师德考评、班级管理、学生教育、教育活动等方面予以考核。

五、具体要求

1、成立组织

高度重视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由校长、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对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领导小组成员须经民主推选产生。

2、制定考核方案。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在校长的主持下,科学制定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要体现客观公正、操作简便、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按照《蓟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对教师、班主任的具体要求,细化标准,严明程序,合理设计考核内容和权重,考核方案采取集中制定,教职工民主讨论,领导小组集体修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中心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使考核方案成为指导、规范教师日常工作的行为准则,将考核与教师行动形成完美统一。

3、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终结性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教职工自评与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考核坚持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向教职工公开。

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为15%(按四舍五入计算)。

绩效考核要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向班主任教师倾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从事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受行政、党内处分,以及触犯法律法规。

4、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实施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且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适当体现分配差距。

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心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六、实施说明

本意见的解释、修改权属于下营镇镇东小学。

本意见自从201011日起施行。

 

 

蓟县下营镇镇东小学

20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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