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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东中心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
来源: 蓟州区下营镇镇东中心小学 时间: 2018-09-03 浏览:

镇东中心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

 

一、奖励

1、奖励是激励学生进步的一种教育手段,运用正确的奖励方式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2、对德、智、体、美方面综合表现突出或某方面表现突出,以及诸方面或某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或集体,可以对其本人或集体进行奖励,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对学生进行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应当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校级及以上的学生奖励应实行公示、备案和监督制度。

4、奖励的方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或奖金等。

5、对受奖励的学生,学校要积极宣传他们的优秀品质和突出事迹。

二、处分

1、学校有处分学生的权利,处分是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的一种手段。对违反纪律和犯了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以思想教育为主,注重和学生及其家长沟通,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避免不当使用处分手段。

2、对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实犯有严重错误,出现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不同处分。

3、处分类型及适用范围: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一般不予处分,可以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错误。

三、申诉

1、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诉权。

学生申诉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可以请法制副校长参加。

2、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对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送达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下营镇中心学校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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