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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方面问题》
日期: 2019-09-23   发布人:   浏览量:

 

转发《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方面问题》的通知

 

各镇乡中心学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军训基地: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教委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9﹞78号)文件精神,现将文件中《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方面问题》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文件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附件:《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方面问题》

 

 

蓟州区学校卫生保健所

2019.9.23

 

 

 

 

 

附件:

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方面问题

 

(一)重点问题

1.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

3.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4.学校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二)工作措施

结合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191709号)、《关于印发〈食品摊贩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津食安办〔20191号)、《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餐〔201910号),立足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教育部门负责)

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学校供餐单位等信息。(教育部门负责)

三是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教育部门负责)

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五是严格落实食堂承包经营者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以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承包单位。(教育部门负责)

六是加强监督学校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2.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学校食堂和学校供餐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是学校食堂、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

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假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教育部门配合)

四是研究规范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六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食品摊贩摆卖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七是规范学校周边用房的使用管理。(各部门依职责负责)

八是严厉打击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

场监管部门负责)

3.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学校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管。(教育部门负责)

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1.学校自查整改(1015日前)

一是学校食堂和学校供餐单位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是学校食堂和学校供餐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负责)

三是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教育部门负责)

2.案件查处办理(1110日前)

依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依职责负责)

3.推进“明厨亮灶”(1110日前)学校食堂和学校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达到100%。(教育部门负责)

4.检查落实与总结(1110日前)。报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处的案例、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填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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