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蓟州区学校食品安全
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发动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结合《转发〈关于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蓟州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二、宣传内容
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法制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
三、活动安排
1.向全校师生进行一次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讲座。
2.利用校内的电子屏、板报、橱窗、网站、微博、广播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3.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以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生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知能力和维权意识。
4.利用微信主动向家长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宣传。
各学校、幼儿园将2张活动照片、于11月23日前经办公网上传保健所(只要电子版)。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本辖区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1.《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提示》
2. 转发《关于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蓟州区学校卫生保健所
2018.11.19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提示
一、中小学生购买食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1、到正规商店里购买,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不在无证无照的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就餐。
2、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
3、仔细查看产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
4、食品是否适合自己食用。
5、不盲目随从广告,广告的宣传并不代表科学,是商家利益的体现。
二、中小学生应注意哪些饮食卫生习惯
1、白开水是最好的饮料,一些饮料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饮用不利于少年儿童的健康;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肠道寄生虫病的传播;
3、生吃的蔬菜和水果要洗干净后再吃,以免造成农药中毒;
4、选择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5、尽量少吃或不吃剩饭菜,如果吃剩饭菜,一定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
6、不吃无卫生保障的生食食品,如生鱼片、生荸荠;
7、不吃无卫生保障的街头食品;
8、少吃油炸、烟熏、烧烤的食品,这类食品如制作不当会产生有毒物质。
三、增加营养元素,让自己更聪明,平时多吃食物有哪些
1. 鱼,蛋黄,虾皮,紫菜,海带,瘦肉
2、每周吃一次动物内脏如猪肝、动物脑
3、每天吃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如橘子、苹果
4、每天吃豆类或豆制品、绿叶蔬菜
5、多吃香蕉、红萝卜、菠菜
四、个人怎样预防食物中毒
1、饭前便后要洗手;
2、煮熟后放置2小时以上的食品,重新加热到70℃以上再食用;
3、瓜果洗净并去除外皮后才食用;
4、不吃来路不明的蘑菇、野生菌类。
5、不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不购食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店或路边摊点上的食品(尤其是这些店、摊上没有密封包装的食品);
7、不吃已确认变质或怀疑可能变了质的食品;
8、不吃明知添加了防腐剂或色素而又不能肯定其添加量是否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食品安全制备10条原则是什么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2、烹调食品要彻底加热;
3、做好的熟食品要立即食用;
4、注重熟食品的贮存;
5、经贮存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6、防止生食品污染熟食品;
7、反复洗手;
8、注意保持厨房用具表面清洁;
9、防止昆虫、鼠类和其它动物污染食品
10、使用洁净水
蓟州区学校卫生保健所
2018年11月19日
转发《关于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中心学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关于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蓟食安办﹝2018﹞23)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控
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必须严格规范,选择有资质的供货商,索齐索全相关票证。对供货商索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米、面、油每批索取质检报告。猪肉索取:1.动物检疫合格证2.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3.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牛羊肉、禽肉制品索取:1.动物检疫合格证2.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所有采购都要有进货单,进货单都要加盖供货方公章,送货人、收货人都要签字。
二、加强检查消除隐患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库存食物原料、加工操作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等载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的严重后果,普及防范知识。
附件:《关于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蓟食安办﹝2018﹞23)
蓟州区学校卫生保健所
2018.11.16
蓟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蓟食安办〔2018〕23号
关于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
工作的通知
区农委、区建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
为有效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切实维护辖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增强防控工作意识。据统计,误食有毒野生蘑菇中毒死亡人数占食物中毒死亡总数的比例最高。为此,预防有毒野生蘑菇中毒对降低食物中毒致死病例的发生至关重要,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食品安全问题。各镇乡街、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将其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误采误食有毒野菜、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
二是加大防控宣传力度。各镇乡街、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有毒野生蘑菇防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与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悬挂警示横幅、张贴印有常见毒蘑菇的图形画的宣传海报,广泛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的严重后果,普及防范知识。各镇乡街、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广泛发送防范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范预警提示;要深入开展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六进活动,制作印有毒蘑菇鉴别和防范救治内容的宣传单,在社区、学校、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采摘野蘑菇高发地区广泛发放,做到宣传到人、了解到位,切实增强群众自我风险防范意识。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依职责抓好(学校、建筑工地、医院)食堂、农家乐、夜市、大排档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要拓宽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发布有关提示信息文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活动效果。
三是加强专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商场、农家乐餐馆等重点单位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蘑菇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夜市、大排档、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宴请流动饭店等群体聚餐场所加工食用野生菌行为的巡查;对发现的有毒野生蘑菇和不能识别的野生蘑菇要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管控措施,严防有毒野生蘑菇流出市场、流入餐桌,坚决防范食用有毒蘑菇造成的群体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农业、林业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
四、做好医疗救治。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增强对野生蘑菇中毒的诊断、救治能力,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发生食物中毒后的简易处理方法,及时做好因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中毒的救治工作。
五、强化应急处置。各镇乡街、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应急管理,一旦发现有疑似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的,要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及时开展处置,努力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降到最低。
六、纳入考核和加强信息报送。为推动工作开展落实,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防控有关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对各镇乡街、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对部门评议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期间,各单位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主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教育、防控预警消息文章不少于1次,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要组织专项检查,有关工作情况要以信息形式及时报送我办。11月23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小结。
联系人:张志慧 联系电话:29138366
电子邮箱:jzshianban@163.com
2018年11月12日
蓟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